中山市制定的政府規章:
?屬于任一邊長大于等于四米或者單面面積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 ?因舉辦文化、旅游、體育、會展、慶典、公益等活動,需要占用街道兩側或者公共場地臨時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作為戶外廣告設施的; ?在公共信息欄以外的城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戶外廣告的,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組織,在其擁有合法權屬的經營、辦公場所或建筑物設置的表明其單位名稱、字號和標識的標牌、匾牌除外; ?在市規劃區范圍內設置獨立占地的建筑物、構筑物作為戶外廣告設施的;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的;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影響交通安全的。
《辦法》規定,對于店鋪懸掛戶外招牌,在其擁有合法權屬的經營、辦公場所或建筑物設置的表明其單位名稱、字號和標識的標牌、匾牌屬于戶外廣告設施一種,若不涉及上述需要辦理審批的六種類別,則不需要審批。
?利用或者遮擋指路牌、交通信號燈、電子監控等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及其支架的; ?霓虹燈、LED等光源性廣告設施與交通信號燈、電子監控設施距離過近,戶外廣告設施的形式與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相近,影響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正常使用的; ?在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區域設置的; ?破壞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安全,影響市政公共設施、無障礙設施使用的; ?影響消防安全設施、器材、標志使用,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影響逃生、滅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撲救的; ?利用建筑物屋頂、立交橋、高架橋、危房、違法建筑設置戶外廣告的; ?利用行道樹、綠化帶,侵占、損毀綠地,占用機動車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礙機動車、行人正常通行的; ?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名勝風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控制地帶,但《辦法》第九條第四款第(一)項所指戶外廣告設施除外; ?法律、法規或中山市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中山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對戶外廣告相關的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中山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
(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下稱《辦法》)
其中明確了6種戶外廣告需要審批,
9種戶外廣告禁止設置,
那么具體是哪些廣告呢?

哪6種戶外廣告需要審批?
店鋪懸掛戶外招牌是否需要審批?
哪9種廣告禁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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